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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委公布今年六项工作要点

1998-02-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计亚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月12日公布了1998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工作要点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的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坚决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制毒贩毒、制黄贩黄、走私贩私、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保护伞。

二、狠抓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立足于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抓好预防和减少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抢劫、盗窃和自行车(机动车)失窃等多发性案件。那些治安问题复杂、综治工作难度较大的地区更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要把增强法制观念作为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在校学生尤其是“双差生”的管理,强化法制、道德教育。要在巩固高校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对中、小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

四、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强化治安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流动人口暂住证和务工证卡、婚育证明的发放、查验工作,清理整顿出租房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明确出租房主在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加大预防和打击流窜犯罪活动的力度,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人口流出地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出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流入地做好协查通报等工作。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综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努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六、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认真总结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经验,完善有关考评办法,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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